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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会员组则广东省红色旅游文化促进会发展会员细则《试行) 为了规范会员发展工作,保证会员队伍的高素质和本会事业的长远发展,根据本会章程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入会条件 一.团体会员条件 1、认同和执行本会章程,尤其理解促进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热心红色旅游文化事业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企业的资产应在100万元以上、其中副会长单位的资产应在500万元以上; 社会团体应属地级以上; 3、没有不诚信等不良记录;副会长单位还应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 4、按时按标准交纳会费; 5、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的活动。常务理事以上单位每年应承担组织一项活动: 其他会员也可申请组织活动; 6、积极维护本会名誉,不做任何损害本会名誉的事; 7、对社会有—定的公益善举。 二.个人会员条件 1、理解和执行本会章程,尤其熟知促进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热爱红色旅游文化事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好信誉的各界贤人; 2、文教科卫行业应是副教授以上、退职的党、政机关应在处县级以上、部队退役军官应在团职以上,个人文化程度一般在大专以上; 3、按时按标准交纳会费; 4.与本会志同道合,热心为促进会的工作献计献策; 5、主动配合促进会工作,积级参加各项活动; 6,积极维护本会名誉,不做任何损害本会名誉的事; 7、对老区和社会有公益心。对工作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第二条 入会程序 主要采取自我推荐和会员介绍两种方法: 一、副会长及以下单位会员可自荐或由一至二名现任会员介绍;将基本情况报告会里,然后由会长组织人员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给填《团体会员登记表》(明确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或微信)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会员填《个入会员登记表》。会长单位人选由会长推荐, 程序同上。 二、会员在得到可以入会的通知并填了登记表后应按标准交纳一年的会费,会长在一定时间内召开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单位应在会员大会)确认会员资格。 三、会费从交纳的当月算起至第二年同月为一年。 四、促进会利用简报、互联网等形式向全体会员和顾问公布会员发展情况。 第三条 会员退会、除名、罢免 一、会员有自行退会的自由,但应事先告知促进会并退交《会员证》; 二、一年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一年内不参加一次促进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员搞违背章程的活动,不遵守会员基本条件的应劝其退会;如果做出有损促进会名誉的事,情节严重又不改,要按照有关程序给子除名或者罢免。 第四条 本细则经2013年12月21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常务理事会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红色旅游文化促进会 2013年12月27日 |